我們協助持牌地產代理使用 AML/CTF 打擊洗錢方案,以遵從法例要求。
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,地產代理在參與涉及為客戶買賣地產的交易時,必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所有相關紀錄。地產代理需留意,如作為雙邊代理,除了須為買方進行盡職審查外,亦必須同時為賣方進行相同的審查程序。如作為單邊代理,則只須為其代表客戶進行盡職審查。
在盡職審查的過程中,地產代理須識別及核實客戶(不論是買家或賣家)身份,並須向客戶索取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核實其身份。另外,代理亦須保留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,並在自有關交易完成的日期起計至少5年期間內備存。倘若無法完成盡職審查程序,代理便(如其已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)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與客戶終止業務關係,亦應評估未能完成盡職審查程序是否為知悉或懷疑有洗錢/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情況,及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理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