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协助持牌地产代理使用 AML/CTF 打击洗钱方案,以遵从法例要求。
根据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615章),地产代理在参与涉及为客户买卖地产的交易时,必须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所有相关纪录。地产代理需留意,如作为双边代理,除了须为买方进行尽职审查外,亦必须同时为卖方进行相同的审查程序。如作为单边代理,则只须为其代表客户进行尽职审查。
在尽职审查的过程中,地产代理须识别及核实客户(不论是买家或卖家)身份,并须向客户索取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遊證件核实其身份。另外,代理亦须保留客户身份證明文件副本,并在自有关交易完成的日期起计至少5年期间内备存。倘若无法完成尽职审查程序,代理便(如其已与该客户建立业务关係)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範围内尽快与客户终止业务关係,亦应评估未能完成尽职审查程序是否为知悉或怀疑有洗钱/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情况,及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理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