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协助註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使用 AML/CTF 打击洗钱方案,以遵从法例要求。
为优化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,以履行香港在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义务,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 615 章)已被修订及引入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註册制度。香港海关将会负责该制度,执行註册规定,以及监管註册交易商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操守。
任何交易商有意在业务过程中,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及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非现金交易,必须註册为B类註册人,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。